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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凯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6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应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郑某(化名)系武汉某公司的某类商品销售的部门负责人。该公司通过内部部门调查认为,一台本应由该公司销售的商品未在该公司销售,并且被引导到与该公司无关的其他公司销售,而且该公司认为郑某同意了此次销售,属于严重违反单位制度的行为,因此将郑某解雇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郑某对该公司的决定不服,遂向刘凯律师咨询。经过听取郑某的表述和审查郑某提供的证据,刘凯律师认为武汉某公司以郑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郑某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
郑某委托刘凯律师代理该案后,通过仲裁和诉讼,目前已经结案。虽然武汉某公司提供了内部调查等相关证据,但是刘凯律师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和否认,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郑某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从而使对方由开始的不支付经济补偿转而同意调解并支付经济赔偿。最终该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原告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不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却以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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