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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凯律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11
有时,一些临时性、专业性的事项需要雇佣相应的人员进行处理。此种关系属于雇主与雇工之间的雇佣关系,而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雇工在雇佣中发生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其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但可以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雇主与雇工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工在雇佣中发生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对雇工所受到的人身伤害予以赔偿。因此,当事人应当注意区分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根据不同的关系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雇佣中所受人身损害,如果与雇主间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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